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香港DH渠道寄运附带内置锂电池(PI967/PI970)的操作要求有如下更新:
一、所有寄运附带内置锂电池的货物,包装均要符合IATA38.3标准;
二、当内置锂电池货物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随货均需要提供MSDS,外箱要贴电池标签:
1)每票货物不超过两件,但每件包裹内多于两枚电池或4枚电池芯;
2) 每票货物只要多于两件,即使每件包裹内不多于两枚电池或4枚电池芯。
三、当内置锂电池货物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豁免电池标签:
1)每票货物不超过两件,而每件包裹内不超过两枚电池或4枚电池芯,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
2) 包裹内只含有纽扣电池且安装在设备内(包括电路板上的)。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由发货人承担。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作逐一审核资料,如果经查核未如实申报或资料错误等情况,将论以冲货、瞒报处理,风险补偿金征收标准延用我司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规定,并保留相关法律追索权。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RMB100/次;
2,300kgs以内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3,退件后,如果发货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电池资料要求重新寄运,将收取操作费RMB40/票。
均辉速递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