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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大陆TNT渠道电池货物最新操作要求通知【2017(客)字第008号】
 2017-01-14

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大陆TNT渠道寄运附带锂电池货物的操作要求有如下更新:

 

一、以下六个国家寄运锂电池货物随货需要提供电池信:
      Japan(日本)、Taiwan(台湾)、Australia(澳大利亚)、New Zealand(新西兰)、United States(美国)、Korea, Republic Of(韩国)。


二、关于电池货物的运单操作要求如下:
      1)随货需要提供电池资料的货物,必须在运单第七栏 “是否危险品” 中勾选 “Yes” ,并在第九栏注明所申报的电池语句描述;
      2)随货不需要提供电池资料的货物,必须在运单第七栏 “是否危险品” 中勾选 “No” ,并在第九栏注明所申报的电池语句描述。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由发货人承担。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作逐一审核资料,如果经查核未如实申报或资料错误等情况,将论以冲货、瞒报处理,风险补偿金征收标准延用我司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规定,并保留相关法律追索权。

均辉速递
201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