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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EMS渠道禁止二手货品寄往越南(Vietnam)的通知【2017(客)字第016号】
2017-03-01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EMS通知,即日起,越南(Vietnam)禁止接受二手货品(已使用过的物品)进口当地。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出货前请确保寄出货物符合当地规定,我司将不逐一审查,如由于货物未遵从相关规定,被服务商拒收、国外退回或者销毁等,所产生的相关后果及费用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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