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运个人行李进口到越南(VIETNAM),当地将执行以下清关要求:
1,收件方必须为个人;
2,收件人必须自货物到达当地的30天内提供出/入境证明以及货物价值证明;
3,随货必须提供收件人护照复印件;
4,货物到达越南,收件人需填写并提供一份行李申报单。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并确认收件人在当地具备清关能力,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未遵从相关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