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运目的地为罗马尼亚的首都城市布加勒斯特(Bucharest-BUH)货物,当地海关实行最新清关要求,随货发票需遵从如下规定:
1、随货发票必须正本,内容须为打印,且必须有发件方公司盖章、签名;
2、发票必须申报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信息、商标名称、单价、总价、原产地国家、出口原因、三个字母的货币代码(如:USD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3、发票必须分别申报货物运费、货物货值,不接受零运费、零价值申报;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未遵从相关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谢谢!
注: 附件部分布加勒斯特地区的列表,仅供参考。
均辉速递
2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