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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FEDEX渠道寄运AMAZON货物的操作要求通知【2017(客)字第091号】
 2017-07-2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FEDEX通知,即日起如寄运货物的收件方为亚马逊(AMAZON),货物必须遵从以下规定:

1,无论货物目的地国及货物申报价值,如寄运货物的收件方公司为亚马逊(AMAZON),发件方必须以关税预付出货;

2,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先与真实进口商协商好货物的清关及派送事宜,必须要确保货物到达当地后,进口商会配合处理货物清关并支付货物进口当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亚马逊(AMAZON)是一间网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真正的最终收件者,所以亚马逊不会协助处理货物清关及支付税金等事务。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谢谢!

 

均辉速递

201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