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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和FedEx渠道最新寄运要求【2017(客)字第122号】
 2017-11-0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服务商通知,即日起,我司香港DH及FedEx渠道禁止接受如下产品寄运:

1、MEIZU(魅族)品牌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

2、发件方公司为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NAF LOGISTICS GROUP的产品或者其他设备;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出货前请确保寄出货物符合寄运要求,我司将不逐一审查,如由于货物未遵从相关规定,货物将被服务商拒收、国外退回或者销毁等,更会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相关后果及费用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