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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ramex渠道寄运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货物的要求通知【2018(客)字第009号】
 2018-01-1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Aramex通知,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寄运目的地为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和阿联酋(United Arab Emirates)的包裹,须遵循如下操作要求:

1、货物申报价值超过USD250,且收件方为个人,随货运单和发票上需注明收件方身份证ID号码;
2、货物申报价值超过USD250,且收件方为公司,随货运单和发票上需注明有效的CR(公司商业登记)号码;
3、无论货物申报价值多少,当地均会征收5%的增值税,如收件人拒付此费用,当地将直接将费用转移到发件方承担而不会事先通知。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交货前确保寄运货物及文件符合寄运要求。我司将不逐一审查,如由于货物未遵从相关规定,货物将被服务商拒收、国外退回或者销毁等,由此所产生的相关后果及费用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