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如寄运货物的收件方为AMAZON(亚马逊),货物必须遵从如下规定:
1、暂停寄运目的地为加拿大,收件方为AMAZON(亚马逊)货物
2、无论目的地国家及货物申报价值,发件方必须以关税预付(DDP)出货。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货物遵从上述寄运要求,如未能遵从上述要求,将导致香港服务商退货或者当地清关问题,由此产生的延误及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01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