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近期DH高层收到多国收件人投诉:发件人提供了运单号码,但是货物却仍因目的地进口限制问题而退回发件人。由此引发收件人的强烈不满及投诉,这是由于收寄货物前,收/发件人未做好相关沟通,从而造成的误会。
现再予强调,发货人收寄货物前,必须与收件人确定货物进口当地的清关限制,以及收件人是否有能力完成进口清关程序,方可接受寄运并将货物运单号提供给收件人,如未遵从上述的要求,由此造成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另外,不排除以后会停止向涉事代理预先提供运单号码段等。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见谅,谢谢!
均辉速递
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