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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朗专线寄运要求的通知【2018(客)字第069号】
 2018-07-2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伊朗专线服务商通知,根据当地海关的规定,对于进口到当地的货物,如收件人使用伊朗官方银行渠道备案付汇,收件人需在货物进入伊朗海关时,以收件人抬头做一般贸易清关,清关完成后凭一般贸易单证向官方银行完成结汇手续。为避免当地以快件清关方式直接释放货物而导致收件人无法正常结汇,在发货前,请发件人务必确认收件人货物是否已向伊朗官方银行登记备案(参考附件确认函),并在出货前给予我司明确回复,谢谢!

    如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我司出货前不予再次审核,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导致货物无法正常清关及结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仍需由发件人承担,谢谢!


确认函.doc


均辉速递

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