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喀麦隆(Cameroon)的包裹,随货发票申报价值如超过50欧元,无论收件方是公司还是个人,均需要提供纳税人ID号(Tax Payer ID Number)。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件人,寄运货物前必须要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再逐一审核货物资料,如货物未能遵从上述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发件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