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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香港EMS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巴西的货件,运单上必须注明收件人的税务识别码(自然人的税务识别码为CPF,格式为:000.000.000-00;法人的税务识别码为CNPJ,格式为:00.000.000 / 0000-00)。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服务商退件等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