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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EMS渠道寄件往巴西的最新要求【2019(客)字第054号】
 2019-12-30

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香港EMS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巴西的货件,运单上必须注明收件人的税务识别码(自然人的税务识别码为CPF,格式为:000.000.000-00;法人的税务识别码为CNPJ,格式为:00.000.000 / 0000-00)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信息,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服务商退件等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