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下述国家的 B2B 或 B2C 货物,随货均需提供付款证明(POP):
1.寄往希腊、立陶宛、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爱沙尼亚的B2B/B2C货件;
2.寄往葡萄牙、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芬兰的B2C货件;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随货资料,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服务商退件等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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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辉速递
2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