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服务商D通知,即日起,将严查货物申报问题,对怀疑低报/虚报的货件将进行扣留,所涉货件需在3天内提供“交易证明”或“价值凭证”,否则DH将会予以退件。
我司在此再次重申,货物申报价值必须为收/发货人双方议定之交易价格(不能以出厂成本或采购成本作为申报价值),随货建议提供双方交易记录以便协助清关,如货物作为样品或礼品等用途寄运,也必须以货物真实市场价值作申报。如被当地海关查获价值低报,涉事货件将可能会被当地海关无限期扣货、强制退回发货地、销毁、或向发货人收取高额罚款等处置,由于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件人,谢谢。
均辉速递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