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服务商D通知,所有寄往巴西的货件,必须在运单和发票上注明收件方在当地登记的正确有效的税号。
巴西的税号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CNPJ(公司-XX.XXX.XXX/XXXX-XX)
B、 CPF(私人- XXX.XXX.XXX/XX)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寄运货物时务必按上述要求操作,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如货件未遵循上述寄运要求,当地海关将会没收或退回货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