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所有经我司香港DH渠道寄往附件61个欧洲国家的货件,如申报价值低于EUR100(含EUR100),随货必须提供交易证明,否则DH将会退件。
交易证明要求如下:
1、只接受清晰的英文版本的交易证明;
2、交易证明必须为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证明;
3、交易证明之货品信息必须与发票相符。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随货资料,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的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