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FEDEX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所有寄往日本(Japan)电商平台营运中心(e-commerce fulfillment centers)的货件,随货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必须申报如下信息:
1、准确的进口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必须遵守以下(a)或(b)项:
a) 电商平台卖家(即以自己的名义在日本国内销售的卖家)必须是“进口商”,即以进口销售为目的的人,并且该“进口商”必须是日本居民。
请注意:无论是“非日本居民”的名字,还是为电商营运中心接收货物、或提供仓储服务的仓库/物流公司,都不能作为“进口商”。
b) 如果在日本没有进口商,寄件人必须指定已事先在日本海关登记的海关事务代理人(Attorney for Customs Procedure ,简称ACP)。
请注意:日本联邦快递无法为客户提供ACP服务。
您可以在如下网页了解居住在日本国外的人员的清关程序:www.customs.go.jp/english/c-answer_e/sonota/9601_e.htm
2、准确真实的申报价值:商业发票上的申报价值必须是真实的市场售价。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寄运货物时务必按上述要求操作,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如货件未遵循上述寄运要求,可能会导致货物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退回,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