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我司将暂停接受欧盟27国申报价值低150EUR(含150EUR)或USD180(含USD180)的货物,奥地利(AT)、保加利亚(BG)、爱沙尼亚(EE)、芬兰(FI)、匈牙利(HU)、拉脱维亚(LV)、荷兰(NL)、斯洛伐克(SK) 此8国申报价值大于150EUR或USD180的货物必须提供真实交易证明出货,其余欧洲国家申报价值低于EUR150(含EUR150)或低于USD180(含USD180)的随货必须提供真实的交易证明,否则DH将会退件,具体可参考附件文件。重申交易证明要求如下:
1、只接受清晰的英语版本的交易证明;
2、交易证明必须为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证明(不接受P图、造假等行为);
3、交易证明之货品信息(包括收发件人信息、货物品名、单价、运费(如有)、总价等)必须与发票相符。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随货资料,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的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
均辉速递
202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