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自欧洲27国进口新政策执行至今,DH发现有部分发货人企图使用虚假交易证明低报冲关。为配合海关监管,DH即日起升级交易证明审核标准,请贵司严格执行,拦截不符合要求的货件,具体要求如下:
B2B货件要求
除提供现有的买卖交易证明外,需额外提供购买商品的公司网页链接(用于核实商品信息与申报价值),未能提供的货件将被视为无有效交易证明,作退件处理。
B2C货件要求
除现有网上交易证明外,需额外提供货品详细资料(含价值)及带网页链接的证明材料(用于核实商品信息与申报价值),未能提供的货件将被视为无有效交易证明,作退件处理。
所有交易证明文件需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
交易证明上的买家/寄件人名称,需与发票、运单(AWB)上的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完全一致
交易证明上的金额,需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实际货物内容,需与交易证明中的商品清单完全一致
发票的货物描述需清晰具体,且与交易证明中的商品名称一致
交易证明需附带付款交易记录(仅提供订单资料不被接受)
需提供商品详细资料及完整网页链接(页面需包含售价信息,用于核实商品与价值)
需验证网页链接中的售价信息,与交易证明、发票金额一致
所有提交的交易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完整、可核实,且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如因交易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退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2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