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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报关事宜
 2007-08-31
尊敬的客户:你好! 香港海关规定,寄件人资料申报为香港地址的,寄件公司需要向香港统计署进行香港出口申报,申报日期须为货物出口之日起七天之内,逾期将有罚款产生,上述规定适用于我司除香港件以外的所有国际货件,包括国际专线件。 如贵司需要我司代为申报的话,请在交货时向我司提出要求,我司将在报关费成本基础上,每票加收HKD50.00的手续费。如贵司无提出要求,我司将视为由寄件公司自行申报,逾期申报所产生的罚款、责任我司概不承担。 以上事宜,望知悉并请互相转告。 均辉速递客服部 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