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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存仓费的通知
 2008-04-30
尊敬的客户:你好! 由于我司深圳、香港操作场地条件有限,为免货物过多积压影响现场操作,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司执行收取存仓费,具体规定如下: 1、 国际件退件到香港公司的,自我司通知到货的次工作日开始算起,存放超过7个工作日的,我司将从第8个工作日开始征收存仓费。 2、 不属于操作问题件,客户要求暂扣我司的,自暂扣的次工作日开始算起,存放超过3个工作日的,我司将从第4个工作日开始征收存仓费。 收费标准:HKD0.50/公斤/工作天,最低收费HKD10.00,最后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以上事宜,特此通知。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均辉速递客服部 200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