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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月燃油附加费生效时间变更通知
 2008-12-25
  

尊敬的代理: 您们好!非常感谢各代理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大力支持,为了方便财务结算,我司燃油从2009年1月份开始将燃油生效时间由之前零点更改为服务商燃油生效的前一天,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深圳分拨燃油为每月服务商燃油生效前一天16:00以后正式生效,即于16:00以后交予我司货件将按下月新燃油费率计费 广州分拨、中山分拨、上海分拨为每月服务商燃油生效的前一天9:00以后正式生效,即于9:00以后交予我司货件将按新燃油费率计费 感谢您们使用均辉速递服务! 均辉速递市场部 200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