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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电池货品出口的操作调整
 2009-02-05
  

尊敬的客户,你好!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锂电池列为危险品的范畴,在《危险物品规则》中对锂电池运输须符合的规定作了新的调整。受此影响,我司对于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件作以下操作调整: 1、停止接受锂电池,或者附带锂电池的电器产品(如手机、相机、手提电脑等); 2、接受未附带电池的电器产品,但发票上必须使用英文注明没有电池(No Battery),否则会引致服务商拒收或延误; 3、非锂电池或附带非锂电池的电子产品,遵循以下操作要求: 1)需要单独包装; 2)提供英文MSDS(成份分析报告); 3)提供英文《电池安全声明》(样本可向我司客服部索取); 4)发票必须使用英文注明无锂电池(non-Lithium Batt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