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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特阿拉伯最新清关规定【(2011)(客)字第058号】
 2011-11-22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沙特阿拉伯海关实行以下新的清关规定(包含商业价值高于或等于USD100的货物):
1,真实收货人或最终收件人必须在当地海关有进口许可备案记录(IOR)
2.货件报关单必须附以下资料:
1)收件人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 ;
2)进口商授权清关代理的正式信函;
3.新的法规条例规定所有商业价值达100美金或以上的进口货件都必须遵守正式报关清关程序,具体进口要求如下::
1)进口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进口公司商业注册号码填写在DH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2)货件目的地为达兰(DHAHRAN)且价值超过13,250美金,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金的,进口公司必须提供使用本公司抬头信函纸授权DH或者DHBroker代理清关的正式信函(此类信函一个进口公司一年只需向DH提供一次)
3)以个人名义进口且价值达100美金或者以上的货件,收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在DH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4)当地海关可能会要求对特定的货物或商品提供原产国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材料
5)价值超过13,250美金的所有货件,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金的货件,需提供原产国商会组织(或同等地位性质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材料。
  我司无法对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的货件核对是否符合清关要求,请寄件人自行确保寄运货物遵从上述规定,并随货附有有效的清关文件,否则货件将被退回寄件地,退件前不另行通知发货人,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