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公司介绍
业务介绍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企业动态
所有新闻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保加利亚最新海关规定【2012(客)字第017号】
2012-03-2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保加利亚海关要求所有进口包裹货件,随货发票上必须注明2010贸易术语条款 (
INCOTERMS 2010
)
,如果运输条款为
EXW, FCA等,海关规定发票须注明货物运费
,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国际贸易术语条款,将造成货物清关延误,请发货人投寄货件前,确保随货清关资料申报完整及正确,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以上信息请知悉,并相转告知。
均辉速递
2012-3-20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