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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耳其参展货物清关最新通知【2012(客)字第022号】
 2012-03-2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的通知,关于寄往土耳其参展的货物,为确保货物能于当地顺畅的清关,须遵循以下的清关规定:
 
1.    所有申报价值超过或等于75EUR的货物须以正式进口程序清关。申报价值低于75EUR的货物,经过当地海关查验后,海关可能根据货件内容的实际情况,将货件转为正式进口清关,所有必须的清关文件提交至海关后,清关时间最少需要48小时或以上 。
 
2.    所有参展类货物,收件人必须是已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不能是酒店名称或个人名义);运单和发票上都必须写有收件人全名,运单必须注明货物参展的展厅、摊位和展位号。
 
3.  如无法提供土耳其注册登记公司名称,货物可以寄运给发货人的国外的代表(私人名义),但随货必须附有临时进口证(ATA Carnet),同时收件人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的税号,自行安排清关事宜或者凭清关委托书,委托DH的代理清关。
 
4.    委托DH的代理清关,只能接受DDP(关税预付)和DTP(收件人不付关税,自动转为发货人支付)服务。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确保随货清关资料申报完整及正确,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