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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EDEX出口发票信息要求通知【2012(客)字第023号】
2012-03-3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FEDEX通知,即日起,所有交寄fedex转运的货件,发票申报的品名后必须注明货物具体出口用途,参考用途信息如下:
SOLD
(销售); NOT SOLD (非销售用途); GIFT (礼物); PERSONAL EFFECTS (私人物品);RETURN AND REPAIR (返修品); SAMPLE (样品)等等。如随货发票未按要求注明用途,我司不予扣件与发货人确认信息,而直接默认出口用途为“SAMPLE(样品)”,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件人,交寄货物前必须确保发票有完整及有效信息,否则产生后续清关延误或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以上请知悉,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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