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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DH渠道寄往黎巴嫩的清关规定通知--【2014(客)字第05号】
 2014-03-0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大陆DH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黎巴嫩的货物,随货发票的申报价值超过1000USD(CIF价值),海关要求货件要
以正式清关程序进口,随货的清关发票必须为正本商业发票,当地不接受以形式发票清关。发票的申报内容必须遵从以下
规定:
    发票尽量使用带发货人抬头信纸制作,发票必须详细申报发货人及收件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地址,电话等)、每
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货物的商品编号、单价、原产地国信息、总重量、数量、申报价值、发货人签字和盖章。发票内容
不能手写,必须为打印发票。
   以上事宜,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前请确保货物的清关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给予审查
随货资料,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人,
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