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服务商ARMX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博茨瓦纳(Botswana)的货物,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货物的付款证明(Proof of Payments)。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付款证明的有效及真实性,一经由发货人提供付款证明随货寄运,我司即默认其有效及真实性。如货物随货欠缺付款证明资料,香港服务商有可能会拒收并退件处理,由此引起的延误、退件提货费用和重寄操作费均由发货人承担。货件到达当地海关,如因欠缺付款证明或者付款证明申报的价值与实际货物不相符,当地海关将有可能拒绝货物清关,且货件将会被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方,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