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往所有墨西哥的鞋类以及鞋类配件产品(如:鞋带、鞋垫),不论货物申报价值、数量以及出口目的(样品、礼物、私人用品、网购产品等),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且收件人需提供货物进口许可证并安排清关代理以正式进口清关程序处理货物进口。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要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以及收件人配合并提供清关资料处理清关。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导致货件被退回或者延误中转,所有后果将由发件方承担。请知悉,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0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