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我司所有国际件出口渠道全面禁止接受寄运电动代步设备(电动滑轮车,电动单轮车等等),无论设备是否附带电池,均明确禁止寄运。对于瞒报或寄运带纯电池、超标准功率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0/票;对于瞒报或寄运不带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票;同时,我司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请发货人务必确保货物符合寄运要求,以及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瞒报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
(注:电池功率=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mAh)]/1000 或[电池电压×电池容量(Ah)])。
均辉速递
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