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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寄运电动代步设备的通知----3月4日最新更新通知【2016(客)字第013号】
 2016-03-04

尊敬的代理,您好!

        即日起,我司所有国际件出口渠道全面禁止接受寄运电动代步设备(电动滑轮车,电动单轮车等等),无论设备是否附带电池,均明确禁止寄运。对于瞒报或寄运带纯电池、超标准功率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0/票;对于瞒报或寄运不带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票;同时,我司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请发货人务必确保货物符合寄运要求,以及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瞒报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

 (注:电池功率=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mAh]/1000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Ah])。

 

均辉速递

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