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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件征收提货费或退件操作费的通知【2016(客)字第017号】
 2016-03-11

尊敬的代理,您好!

        自即日起,我司将对所有退件征收退件提货费或退件操作费,此操作费适用于我司所有国际件出口渠道,具体费用加收标准如下:
一、在交寄服务商环节被服务商拒收而需要退回的货件(货物未从服务商处转出)我司将按以下标准加收提货费
1
 货件计费重量小于或等于30KG,收取提货费RMB100/票;
2
 货件计费重量大于30KG且小于或等于300kg,收取提货费RMB200/票;如货件计费重量大于300KG,对超出300KG的部分按RMB0.6/KG收取。
       
注:如果货件退回后需要重新操作并寄出,将另外加收操作费RMB40/票。


二、国外退件,即货件从国外中转站或目的地退回的货件(货物已转运出境),我司将按以下标准加收退件操作费

1,货件为文件(DOX),操作费为RMB50/票;

2,货件计费重量小于等于100Kg,操作费为RMB200/票;

3,货件计费重量大于100Kg,操作费为RMB2/KG/

    注:货件从国外退回香港所产生的退运费及相关费用以服务商账单为准另行加收。 货件退回后需要重寄运出口,遵从香港交货方式操作及收费。

 

均辉速递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