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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关于香港FEDEX寄运电池类货物的操作要求通知【2016(客)字第031号】
 2016-04-21

尊敬的代理,您好!

    再次申明!寄运香港FEDEX渠道,如货物内置或配套锂电池,发货人必须于运单明确申报电池种类及电池包装指示,并按相关电池包装指示要求寄运货物。如寄件人将附带电池货物隐瞒申报电池寄运,我司将会加收风险补偿金RMB500/

    我司所有国际件渠道均一律禁止寄运电池功率大于或等于100瓦时的电池类货物。对于瞒报及违规寄运纯电池、超标准功率的电池[即单个电池功率大于或等于100瓦时(WH] (带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 ,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0/票;如违规寄运不带电池的电动设备,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票,并均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谢谢!

 

均辉速递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