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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渠道出口发票申报要求的通知【2016(客)字第032号】
 2016-04-21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所有出口货物的随货发票必须有详细的寄件人信息,否则香港DH将会扣件拒收。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前必须严格审查随货资料,我司收寄货物时均不予重新审核,如因资料未遵从相关要求,产生的一切延误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如服务商拒收,由此引起的延误以及退件提货费和重寄操作费均由发货人承担(重寄操作费为RMB40/)

提货费收费标准:

1,小于等于30KG,收取RMB100/票;

2,大于30、小于等于300kg,收取RMB200/票,大于300KG,对超出300KG部分按RMB0.6/KG收取。

 

均辉速递

2016-4-21